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上一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下一条: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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