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部门:
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本办法是根据《行政事业性固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 38号)和《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固有资产管理办法》(黔府发〔2 022 〕1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现将该通知转发给大家。
2023年5月4日
附件:
688.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下一条: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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