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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15:05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关于执行《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采〔2021〕10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校集中采购与互联网融合,按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按文件要求实施采购。

2.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阅读吃透集中采购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和采购范围实施采购,采购过程中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及入库等相关工作。

3.原贵州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竞价交易平台已停止使用,所有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采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版)的通知》要求,通过贵州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4.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及学校要求,我校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货物和服务类

根据贵州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的品目,所采购的物品属于电子卖场范围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不含50万元)。

2.工程类

根据贵州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的品目,所采购的内容属于电子卖场范围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不含60万元)。

 

三、集中采购范围

1.货物和服务类

根据贵州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的内容分以下几个大类:1.计算机设备、2.输入输出设备、3.打印设备、4.显示设备、5.图形图像输入设备、6.计算机软件、7.办公设备、8.销毁设备、9.车辆、10.机械设备、11.电气设备、12.其他货物(含家具用具、办公用品、文体用品、教学用具、卫生用品等)、13.服务(含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计算服务等),以上不包含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工程类

根据贵州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的服务内容,待工程类服务采购项目正式上线后执行采购。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

2.《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采〔2021〕10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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