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采〔2021〕10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校集中采购与互联网融合,按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按文件要求实施采购。
2.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阅读吃透集中采购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和采购范围实施采购,采购过程中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及入库等相关工作。
3.原贵州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竞价交易平台已停止使用,所有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采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版)的通知》要求,通过贵州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4.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及学校要求,我校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货物和服务类
根据贵州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的品目,所采购的物品属于电子卖场范围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不含50万元)。
2.工程类
根据贵州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的品目,所采购的内容属于电子卖场范围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不含60万元)。
三、集中采购范围
1.货物和服务类
根据贵州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的内容分以下几个大类:1.计算机设备、2.输入输出设备、3.打印设备、4.显示设备、5.图形图像输入设备、6.计算机软件、7.办公设备、8.销毁设备、9.车辆、10.机械设备、11.电气设备、12.其他货物(含家具用具、办公用品、文体用品、教学用具、卫生用品等)、13.服务(含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等),以上不包含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工程类
根据贵州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的服务内容,待工程类服务采购项目正式上线后执行采购。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
2.《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采〔2021〕10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