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关于报送2015年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的通知》(黔财采[2014]21号)、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通知(黔财采〔2019〕2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20〕38号)、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21 年版)(黔府办发〔2020〕35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采〔2021〕10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22年预算情况,现将2022年度各学院、部门政府采购计划有关报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政府采购执行计划须经主管部门教育厅审批,财政厅经费管理处审查同意后,再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各预算单位不得擅自组织采购。
2、国资处将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及时通过学校内网邮箱发送给各项目单位,各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抓紧时间按照学校采购流程实施项目,原则上当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的采购和实施流程,实现当年9月份经费使用执行情况达到90%以上的要求。
二、申报范围说明
(一)政府采购意向统计表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现需对各学院、部门拟于2022年执行采购程序的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类采购项目信息进行填报政府采购意向统计表(附件1);
(二)政府采购计划表
1、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品目(所采购的物品属于电子卖场范围内,且金额小于50万),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2、除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外:
(1)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类采购项目,按照从项目预算金额从小到大顺序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附件2);
(2)预算金额5万(含)— 50万元(不含)以内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含)— 60万元(不含)以内的维修工程类采购项目,按照从预算金额从小到大顺序填报政府自主采购计划表(附件3)。
三、填表注意事项
1、政府采购意向统计表与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中的项目名称必须一致,且上级部门审批后项目名称不得修改,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实施;
2、附件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有“表一: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和“表二:采购计划备案表”两个子表以及两个子表的填报说明,请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
3、所填报项目经费从“本年预算”中支出的不用提供经费相关文件,其他经费为“上年结余、上年补助、其他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需要提供相关的资金来源文件支撑材料电子版。
4.所报项目的经费详细名称一定要填写详细,本年预算也要填写具体如:年度生均预算、年度非税收入、年度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有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名称及文号)等;
四、上报截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于3月9日17:00前,将《政府采购意向统计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政府自主采购计划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交国资处信息楼0804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的单位,视为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
附件:
1. 政府采购意向统计表
2.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3. 政府自主采购计划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