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低值耐用品入库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学校低值耐用品入库手续,加强对学校低值耐用品的登记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贵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基本建设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单价1000元以下,耐用时间一年以上,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低值家具等。
学校的低值耐用品分为六类:⒈房屋构筑物;⒉专用设备;⒊通用设备;⒋陈列品;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软件。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入库要求
参照《固定资产入库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登记入库标准
一、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房屋构筑物、陈列品入库标准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大于500元(含)不足1000元,批量总价不足30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作为低值耐用品登记入库(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门等)。
二、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大于300元(含)不足1000元,批量总价不足30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作为低值耐用品登记入库(如:低值家具等)。
三、软件
我校单独购入且单价大于5000元(含)不足50000元的软件作为低值耐用品登记入库。
第四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若有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经国资处指出后仍不及时纠正的,国资处将暂停办理该部门的资产入库手续,待纠正后,再行办理。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资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