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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1:贵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入库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15:12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贵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入库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贵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批量达到30000元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⒈房屋及构筑物;⒉专用设备;⒊通用设备;⒋文物和陈列品;⒌图书、档案;⒍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条  图书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纸质图书、电子图书、中外文期刊、有保存价值和学术价值的中外文资料。

学校统一管理的各类图书资产包括:

一、校拨经费、自筹经费购置的图书和接受捐赠的图书资料。

二、图书馆购买的不论单价大小,作为藏书管理的图书资料都作为固定资产入库;各部门(或个人)用公用经费购置图书资料批量价值达到1000元的作固定资产入库。

第二条 学校各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教学机构、科研教辅机构等(以下简称:各部门)不分经费来源渠道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含捐赠)都属于国有资产,达到规定标准的都要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条  科研人员采用科研经费采购的资产由教师本人负责办理资产的登记入库手续;部门集中采购或零星采购的资产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或具体资产使用人负责办理资产的登记入库手续;归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的资产由资产实际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资产的登记入库手续。

第四条  固定资产入库要求

(一)所有在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办理资产登记、入库、审批等手续的教职工,不得相互(对外)透露平台登录名及密码,不得委托学生或校外人员办理任何手续。一经发现,国资处将上报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系统显示的制单人办理的任何手续视为本人办理,由制单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资产登记入库手续需按照《贵州师范学院资产入库流程》办理,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三)办理资产卡片登记时需要上传清晰可辨的实物照片,申请资产卡片入库时需要上传清晰可辨的附件。

附件要求:

1)部门或个人零星采购(不含协议供货采购)的资产,附件上传发票、税务清单(发票上有规格型号等信息的可以不用上传税务清单)。

2)协议供货采购的资产,附件上传发票、政府采购协议。

3)校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及校外招标采购的资产,附件上传发票、项目验收单。

(四)办理资产入库人员自行查询审批状态,关注单据办理进程。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入库单,凭入库单到计财处预约报账,并且到国资处自行打印资产标签并按规范粘贴(国资处对资产标签粘贴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上报、通报抽查结果)。

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配备标签打印机。

固定资产的计价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一般情况下高等学校应按取得固定资产时的原始价值记账。

(一)新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价和调拨价计价。

(二)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

(三)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四)汽车的计价按购置车辆发生的费用扣除保险费外的所有费用为汽车的成本,作为车辆原值计价。购置车辆时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购置部门要附上除保险费外的所有发票复印件到国资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第六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若有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经国资处指出后仍不及时纠正的,国资处将暂停办理该部门的资产入库手续,待纠正后,再行办理。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资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附则2:贵州师范学院低值品入库管理实施细则
下一条:贵州师范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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