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贵州师范学院2013年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及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2013年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贵师院党政办发〔2013〕56号)及“国有资产管理及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各学院、部门自查工作将于2013年9月15日结束,各学院、部门需将自查形成的《仪器设备明细账》(注意:明细账中使用人、存放地点、现状必须明确),《资产盘盈统计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纸质稿件,经本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负责人签章后报国资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为不影响后续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部门务必按时上报。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2013年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国资处
2013年8月20日